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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展基金请款步骤

 

(一)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招标项目主体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签订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以申请时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网站。遗失及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请和010-82512089联系;

 

(四)从基金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和合同书

注:1、招标项目需下载实施方案;

2、可行性报告中的主管部门意见一页不用填写(申报时推荐单位承诺配套的,需请推荐单位重新附上配套承诺),合同书内容要与可行性报告一致,并保持合同书表格的数字与可行性报告中附表1、附表2一致;

3、合同书中乙方签字代表为法人代表,若委托他人须附委托书原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批复的基金支持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完成投资要与通知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一致,并根据可行性报告填制合同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调整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第一批电子发展基金合同书文号为:财建[2009]537号、工信部财 [2009]453号;第二批电子发展基金合同书文号为:财建[2009]619号、工信部财[2009]480号;第三批电子发展基金合同书文号为:财建[2009]668号、工信部财[2009]565号。合同书最后的附注中,“开户行”一项要写详细的全称,如:XX银行XX分行XXX支行XX分理处”可行性报告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在可行性报告后面附上申报时的附件,包括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项目承担单位将可行性报告纸质稿两份,合同书三份于1123日前寄送至基金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需报送两份可行性报告、三份协议书、三份实施方案,请先找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或软件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实施方案中主管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邮寄时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全国特服号11185),以减少发生遗失的情况;

 

(八)项目承担单位从基金网站上传电子稿替换原可行性报告,遇到困难请和010-82512089联系;

 

(九)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收件顺序分批签订合同书,适时拨付资金,资金到单位账后,再寄还一份合同书; 

 

(十)邮寄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发展基金办公室收 邮编:100846 

 

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话: 010-68208035

电子信息司综合处 电话: 010-68208202

软件服务业司 电话: 010-682083516820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