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通告
资金介绍
法规指南
基金流程
文件下载
基金快讯
通知公告
新闻通告 ->
通知公告
->详细内容
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2008]101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
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
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
([2008]1710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
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
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
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
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8年8月8日开始,至2008年9月8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
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
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郭力力、葛亮、张玉恒
联系电话
:010-68208297
、
82512089
、
6820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