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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专项资金请款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以申请时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基金网站。遗失及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请和010-82512089联系;

(四)从基金网站下载项目申请报告和协议书

注:
1
、项目申请报告中的主管部门意见一页不用填写,协议书内容要与项目申请报告一致,并保持协议书表格的数字与项目申请报告中附表1、附表2一致;
2
、协议书中乙方签字代表为法人代表,若委托他人须附委托书原件

3、协议书中签订时间暂空,由基金办公室按照实际签 订时间填写,财建[2009]813号。


(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批复的基金支持金额调整项目申请报告,完成投资要与通知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一致,并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填制协议书。注:项目申请报告附表1中,基金资助开支范围一项已经更新,请按照更新的列支范围调整资金使用;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调整后的协议书最后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需在项目申请报告后面附上申报时的附件包括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项目承担单位寄送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稿两份,协议书三份至基金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收邮编:100846),
邮寄时请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 (全国特服 号11185),以减少发生遗失的情况;

(八)协议书和申请报告调整后,可先发送电子版给基金办公室审核(邮件地址:itfund@126.com),并致电010-68208035确认无误后再打印制作正式纸质版;

(九)项目承担单位从集成电路网站上传电子稿替换原项目申请报告,遇到困难请和010-82512089联系;

(十)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收件顺序分批签订协议书,适时拨付资金,资金到单位账后,再寄还一份协议书。
注: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 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100%。

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话: 010-68208035
20091130